挖矿”危害大,违法代价高——虚拟货币“挖矿”警示案例解析

作者:日期:2022-04-19 08:38浏览量:

挖矿”危害大,违法代价高——虚拟货币“挖矿”警示案例解析

近期学校全面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升级防护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常态化监测力度。

在某些互联网论坛上,有“免费挖矿”践行者分享自己的“挖矿”经历,无论是因为好奇还是刻意而为,师生通过服务器、个人电脑和手机等设备利用学校计算设备、校园网和电力等公共资源进行“挖矿”,这种行为即便短时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一旦被发现,将导致学校遭受上级部门通报和处罚,师生本人也会因此被重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利用办公电脑“挖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并购置3台“矿机”放置于信息技术楼,从事挖取渡鸦币活动累计111天,获利1.5万元,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绩效考核奖3个月;何某某被解聘。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分别挖得以太币0.03枚、0.76枚(查获时该币价值为每枚22560元),虞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扣除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三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二:使用公司服务器“挖矿”,获刑三年

从“挖矿”、变现到被判3年,一位百度员工在短短7个月内走完了这三部曲。“挖矿”用的是百度的搜索服务器,在最近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中,公布了百度运维安某的“薅羊毛”细节。从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服务器的羊毛,用来挖比特币、门罗币,卖掉一部分之后获利10万元。但事发之后,不仅这笔钱被没收,还额外被罚了11000元,另外还有3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案件细节。(案例来源:雪球网)


案例三:虚拟货币“挖矿”相关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18.3463个比特币,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